很多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当事人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的比例,法律对此是没有做太多干涉的。但对这个房屋租赁违约金却有一个上限限制,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通常是不能超过这个上限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关介绍吧。
一、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从上面的文字中,我们可以得知,一般租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具体比例。但如果实践中造成的损害过高或过低的话,则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或减少违约金赔偿数额。律图为您带来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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