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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