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很多人知道,如果要进行贷款的话,那房产抵押是必须的,而且这个抵押比较麻烦,我们不仅要相关手续,还存在风险,应该考虑好。在实践中,最难处理的是租赁房产的抵押,下面就具体看看怎么回事。
(一)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比如: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6、抵押期限;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式;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抵押当事人向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书面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果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应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实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房产抵押手续的办理比较程序化,只要大家注意了就不会有太大麻烦,可是对于已出租房产的抵押办理,这是很复杂的,很多人说自己房子没到期了就被赶出来了,出租人说,房子抵押给别人了,所以合同解除,这是错误的,本文清楚的阐述了这个问题,但由于文章的局限性,您可以再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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