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区别,主要在于治理的人员不同、以及方式不同等。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
1.主权原则
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
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3.分权制衡原则
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
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
6.非暴力原则
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7.参与原则
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对于业主自治的具体情况,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和纠纷的,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也是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延伸阅读:
业主拒绝交房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