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
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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