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物业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2、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
3、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对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协助物业公司做好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如果在物业纠纷中确实是业主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跟业主沟通,督促业主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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