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转让有了具体规定,这一发展变化不仅体现了对债权人的尊重,还使得债权债务的转让有明确的依据,现今对债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有三种,下面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有三种情形下的合同权利是不得转让的。现简要阐释如下:
第一种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常见的有两种:
(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
(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通常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处的债权是法定债权,不是意定债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侵权债权、抚养费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法定之债,均是法定债权,均不得转让。
第二种是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涉及的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依据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般民事权利。这两者的区分可能对大多数人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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