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怎么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失物是否应该适用于善意取得
遗失物醒来都不是善意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只是在类似物品的销售场所里以正常价格购买。换句话说,你没有理由怀疑你取得这个物品的时候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的。才叫善意取得。如果这个东西是你捡来的,那么你应该知道这肯定是别人丢的。必然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要么你别捡,要么你捡了之后交公。否则就不是善意取得,相反是非法侵占。如果对方知道是你捡走的,你拒不归还,且物品价值较大,那么你就构成了非法侵占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行为也会使他人的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害,如果对方的损失比较惨重的话,那么当事人还要付全部的法律责任,重者可以还会被判刑,所以,当捡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懂得用正规的方法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