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条给现金的不认账如何证明已经还钱
1.如果现金是整笔从银行取出的,取款记录有一定的证明力。
2.可以通过电话、当面聊天时确认,通过录音录下。
3.若交付现金且对方当场存入银行的,可以通过说明时间节点间接举证。
4.若交付现金的当场有其他人,可以要求他人作证。
5、若交付现金的地点有监控录像,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调取。
二、还款收据的写法
无论使用什么方式还款,最好都让出借方写下收条,以备日后举证需要。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
三、收条的性质是什么
(一)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二)“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
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即使是以转账为方式的还款,如果没有收条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对方主张这笔钱款是另一法律关系中的货款/还款或主张为人情往来中的赠与。因此还款时应当及时要求对方签署收条,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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