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一般在双务合同中比较常见,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的不适当,那么到了对方履行期限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或者是部分履行等权利,这是一种常见的暂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合同违约情况的抗辩,但是履行时需要达到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才可以。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b、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c、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必须是双方是同一个双务合同、必须对方有先履行且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后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方面比较广,例如对方提供的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实际给予的和交付的金额不符等情况,这种情况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可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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