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对方代位追偿的后果是怎样的?
被对方代位追偿没有什么特别的后果,如果情况属实,就应该履行应尽义务,如果对方陈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清楚。答辩状的写法是: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代位求偿权的行驶条件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不负有赔偿责任,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的问题;
3、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在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仍具有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权。
代位追偿权纠纷是民事纠纷,本人不会因为被对方代为追偿就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是实际侵权人,在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时候,如果情况属实,把钱直接给了保险公司即可。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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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