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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时就涉及到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问题,其中有几个常见的争执点,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关于受让人诉讼地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第二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只是以债务人为被告的,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将撤销之诉的被告仅限于债务人,至于受让人的诉讼地位,则只能作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值得商榷,将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不仅与我国民事诉讼有关理论相悖,而且相比较而言,将受让人赋予被告身份参与诉讼,更有利用保障其诉讼权利,实现诉讼经济,平衡受让人权利保护。主要理由如下:
(一)受让人在撤销权诉讼中特殊的法律地位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中的“第三人”理论。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受让人将会产生民事诉讼原理与诉讼经济原则的冲突。
(三)受让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不利于实现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诉讼权利的平衡。
二、关于受让人恶意的界定问题
通过对我国《合同法》条文的文理分析,不难看出受让人的主观方面应该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认识,既要认识到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又要认识到转让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后一种观点更为符合《合同法》文本的原意,有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保障社会的交易安全。
1、从理论上而言,在没有证明成交价格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之前,就应该推定受让人为善意。相反,债权人主动介入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不仅有违私法自治的原则,而且还有害于交易安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如前所述,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过轻,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
2、债权人突破债权相对性的原则直接干涉第三人(受让人)的利益,根本原因就在于债权人与受让人对转让财产的市场价值存在不同的判断。民法是私法,民法人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民法人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价格判断无法妥协时,唯有市场是最好的评判者,只有将争议财产置于真实的市场环境之中接受评判,才能真实地反映出争议财产的真实价格。
3、撤销权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市场公开竞价的办法,对争议财产有效变现,从而实现了债务人财产权的最大化,有效保全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更好地实现了撤销权诉讼的目的。
4、有效避免了撤销权诉讼的裁判风险。如前所述,如果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很有可能要通过拍买的方式积极实现其债权,如果拍卖价格低于或接近于原转让价格,那么原生效的撤销权判决可能就面临错判的风险,通过提前实施公开竞价,将有效化解人民法院的裁判风险,也有利于保障三方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竞价结果的使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市场竞价低于转让价格时,债权人承担败诉后果;
当市场竞价高于原转让价格,低于2倍原转让价格时,受让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在原对价的基础上,补齐与市场竞价的差额部分,若受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原对价作为一般债权参与对债务人的清算;
当市场竞价高于原转让价格2倍以上时,直接认定原转让价格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人的原对价作为一般债权参与对债务人的清算。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受让人是否具有“知道”的恶意,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市场竞价结果不是评判原转让价格是否符合等价有偿原则的唯一因素。由于原转让行为与公开竞价在时间上客观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此期间,区域经济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市场供求关系等都可能产生一定的变化,这都是评判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因素。
第二、认定原转让价格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并不能当然认定受让人具有恶意,如果受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道这一情形的,也不能认定其具有恶意。
第三、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特殊关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受让人与债务人具有一定身份上或经济上的特殊关系时,仍然要求债权人举证相对人知道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其价值或可行性令人怀疑,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失为一个合理的做法。
家庭成员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等)硬要债权人证明处分行为的相对人(受让人)有“知道”的恶意,似乎没有必要,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处分财产的交易行为有其特殊性,其本身就具有推定相对人“知道”的效果,除非受让人能够证明其“不知道”,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否则推定受让人具有恶意。
债务人与关联企业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关联企业之间以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具有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效果。通过将受让人恶意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倒置由受让人承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可知,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中主要存在的两个问题是受让人的诉讼地位和恶意界定,由于撤销权的存在,受让人的利益往往会因此受到影响,而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常识,赋予受让人被告身份,有利于保障其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邯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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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