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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这一法律词语,其在我们平时生活中主要出现于债务纠纷之中。但是,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也有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公司获得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呢?保险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谓保险人代位权,又称"代位求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错误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代位权的意义。保险法上保险人代位权的法理,是在"不当得利禁止"原则或曰"损失补偿"原则之下,达成以下三个目的,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1、维持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使第三人不会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民法上的法律责任;
2、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使保险人不因被保险人可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免除或减少其保险赔偿义务;
3、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使被保险人不得因同时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而获得双重赔偿.
如果自己购买了保险的,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2、保险事故的发生系保险合同以外的第三者的损害行为造成的;
3、被保险人对实施损害行为的第三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由此看来,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权即为代位求偿权,主要是指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条件主要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并进行了赔偿后,才可以请求损害的第三人支付。律图小编为你整理本篇文章,更多知识请咨询365网站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