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仲裁庭能否追加担保人?
可以追加,经济仲裁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建议由本案中的工人作为申请人申请追加第三人,一般会得到批准,效果也更好。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裁定予以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撤销体现了法院对仲裁机构仲裁民商事件的司法监督,但这种监督应当是一种事后监督且具有消极性,也即只有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以后并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有权力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决予以撤销。
为了维护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仲裁裁决的撤销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①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仲裁裁决作出以后,是否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仲裁裁决并予以撤销。
②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
③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
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可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裁决,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②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的,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经济仲裁庭可以追加担保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满足四个法定条件,首先提出撤销仲裁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要存在撤销仲裁的法定条件;最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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