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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高利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只是在司法机关的打击下虽然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好转,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隐藏的高利贷的现象,对于这些屡禁不止的高利贷行为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是社会各界认识共同的想法。那么 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 呢?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突出宣传高利贷的暴利性、涉恶性和危害性,使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高利贷,远离高利贷;突出宣传高利贷的违法性,开展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所涉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刑罚结果,让放贷人清醒地认识到高利放贷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违法成本,主动放弃高利贷;三要突出宣传应对高利贷的自救措施,让借款人自觉通过法律手段来举报高利贷,遏制高利贷。
(二)强化金融监管引导。
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国家规定予以规范或取缔。由金融办牵头,工商、人行、公安、检察、法院、经信、商务等部门配合,结合金融市场整顿,开展一次民间非法借贷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潜在隐患。同时,建议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信贷方式、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尝试开发符合企业发展、满足客户需求的合法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压缩高利贷的发生、发展空间。
(三)加大严打整治力度。
在严厉打击绑架、非法拘禁等高利贷次生犯罪的同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结合办案排查、梳理高利放贷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高利贷人员信息资料库。对涉及“黑名单”对象的民间借贷案件,公安部门在接处警过程中,要做实做细调查工作,而不能仅以民间借贷简单处理;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及高利贷民、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审判机关在审理时要对借款动机、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通过测谎鉴定等方式,查明真相,对放贷人的非法利益不予保护;公证部门要对此类公证申请向借款人说明利害关系,慎重处理。
(四)完善司法审判程序。
鉴于大多数高利贷案件以民间借贷纠纷进入民事审判程序,建议法院在审理涉高利贷相关案件时,不仅要对证据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更要对证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被告提供真实证据或对有其他人在场见证的高利贷案件,应尽可能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将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此外,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些案件进行必要的合理判断。对认为有必要进行主动调查的案件,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对那些确属高利贷性质的非法诉求,应依法不予支持。
以上便是对问题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有哪些有效的办法?的简单回答,确实如果想要完全杜绝校园高利贷的行为,那么仅仅从司法角度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出现都有其综合的因素,所以处理起来也需要进行综合全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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