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一)写作内容
1、首部
(1)标题;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
(4)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2、正文
(1)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申请时间。
(4)附项
附上有关证据外,还应附上担保材料。
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者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诉前保全申请书的写作内容和制作方法大致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致,因此可以参照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作内容与制作方法。其中,要特别强调诉前申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证据,并提供担保。
1、申请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2、申请程序
(1)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裁定与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3)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复议。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若是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之中,或者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各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分割方式存在异议,那么任何一个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该请求被受理之后,可以提出房子保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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