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离婚争论最多的最凶的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钱嘛,离婚过程中,是个很大的争议点。有些朋友觉得不太能理解,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双方都散伙离婚的。在实际中,双方夫妻离婚后,为了争夺更多的财产,无所不用其极,各个都使出各种手段,五花八门,有时候结果让人啼笑皆非。
所有,离婚时,如果合理合法的分配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呢?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38条,夫妻双方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协商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再由所属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分析,以照顾子女的一方及女方的权益为基本原则,进行合理的判决分割处理。
既然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能协商就协商。但是多数离婚的夫妻一般称为了仇家。协商不了的,只能找个讲法的地儿了。法院要判决的化,肯定是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原则的出发点,进行财产分割。
还有在农村的情况,夫妻离婚时,对于土地权益这些也需要作出依法的相应保护。
婚姻法第41条对夫妻的债务也进行了说明。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应必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能完全偿还债务的,或者财产分割好各自所有的,有夫妻两放协议协商偿还事宜。协商不成,依然要交给人民法院来处理判决。
中国最高法院作出了针对夫妻的共同债务的认定的相关解释。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两个人都必须有义务是偿还债务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恶意欠款不还,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法院执行机构以双方为共同执行人,强制执行,让两个人想办法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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