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对方举债的,申诉书可以载明自己并不知道对谁欠债,并且不知道举债的款项用途,如果能举证不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延伸阅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取证?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应怎么处理如果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因单方债务被拍卖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因单方债务被拍卖可以吗?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法律依据】《最...(展开)
夫妻债务 离婚后共同生活债务如何承担一、离婚后共同生活债务如何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