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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债务的产生,比如向银行的贷款债务,与其他企业合作交易时所产生的债务等等。在债务产生后,作为债务方,对于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呢?在债务清偿后,如果债权方否认债务方已经偿还了债务,此时,债务方应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作为债权方要谨防债务方拖欠欠款不还,而作为债务方,您要谨防债权方矢口抵赖债务已清偿的事实而再次要求还款的风险。对此,您可以通过收集保存债务已清偿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反驳。在举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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