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
二、诉讼时效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效力认定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欠条和借条的签订必须由双方自愿且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如果存在一方逼迫另一方签订的情况,则该借条是显然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