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生效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
四、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份合同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的,其中违约金的条款等全部都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可以不执行。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即便是员工同意了,这样的合同也不可能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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