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许可合同无效后果?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商标许可合同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
10、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当一些情况存在,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比如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有欺诈条款,商标注册证书已经失效、许可合同签订后未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