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话,该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解除合同,以便保护自己合法享有的权益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出现了下列情形当中的一种,此合同就会被视为是无效合同: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的一方通过欺诈或者是胁迫等手段来订立相关合同,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的;
第二种情形是恶意串通好,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其他人的利益的;
第三种情形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盖一些非法的目的的;
第四种情形是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的;
第五种情形是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当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是显示出有失公平的无效。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所规定,如果其中的条款中有一方免除责任,而另一方加重责任或者是排除另一方主要的权利的,都为无效条款。这种条款会造成当事人在事实上所享有的诉讼地位出现偏差和不平等,必须要确认其是无效的。
二是通过各种方式或者是手段订立了一些免责的条款,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他人的利益的也是无效的。或者通过欺诈或者是胁迫与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免责条款,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都是无效的条款。
三是合同当中存在免责条款,但是并没有向对方的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或者是提醒其仔细注意的,都是无效的。当事人在不清楚或者是被迫接受了多项免责条款,是显然不公平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特意提醒对方仔细注意免责条款,并且进行详细说明,等到对方认可后才能正式生效。
四是会对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条款无效。人身的健康和声明安全,是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它一般会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以需要加以禁止。
一是返还财产应该适用于恢复原状的相关原则。对于那些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是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其标的物还符合行业现行或约定的标准可以继续利用的,在合同无效之后的处理,就不应该适用于返还原则了,而应该要按照折价来进行返还。如果说标的物已经被使用,并且无法恢复原貌或者是原来价值的,可以在原物的基础之上,赔偿其他损失。
二是对于那些主体不适格的无效合同应该要按照有效的来处理。如果是因为行为主体的资格不合格而造成了合同无效,但是合同已经完全履行或者是部分已经履行了的,应该要按照有效的合同来进行处理,因为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之后所产生的后果并没有因果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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