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由于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的对方的误解、对标的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方面的误解或对标的物的价格方面、数量方面、包装方面、规格方面、履行合同的方式、履行合同的地点、履行合同的期限等内容的误解,都可能会造成签订重大误解合同的行为,由此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损失。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若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二)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签订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签订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总则》的规定:
在签订有着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时,行为人是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合同的撤销。
签订合同的双方中有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那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中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明显有失公平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重大误解下签定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可根据自身所处状况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意思不真实的合同。不管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的法系,大多数的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都能由于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导致合同自开始就不具有效力,但两者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的合同主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的,而无效的合同是从开始都没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中的撤销权有时间的限制,有法律规定,有着撤销权的当事人从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有撤销权;
可撤销的合同中的撤销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让合同继续的有它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已经签订的合同,而无效了的合同是当然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没有权进行选择。
合同签订要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在事后是可以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撤销,然后双方可以协商具体的合同撤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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