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边的。根据我国学术界的实践和司法实践,它相当于传统民法的错误。重大误解是一种可撤销的行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法律撤销的原因。
除重大误解外,法律撤销还有其他原因:明显的不公平(《民法通则》第59条)。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平、欺诈和胁迫,仅是民法表达意志时的可撤销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由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该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则是当事人撤销的行为是行为。所谓撤销,是指因消灭而产生的可撤销行为的原始存在。
重大误解引起的民事行为一般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由受害方本身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他人的欺骗或不当影响造成的。这些合同大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造成的,导致合同违背了当事人本身的真正含义。
(2)对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该行为主要内容的重大误解。如果只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被误解而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则不应将其视为重大误解。同时,对承包动机的错误判断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内容的误解,导致行为的发生;同时,误解必须具有重大意义。所谓的重大决策,不仅要考虑误解者误解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情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还要考虑对当事人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行为一旦生效,将损害被误解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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