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流程是: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三、指示交付的条件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如果在物品交付的过程当中不存在着任何的问题,一般就是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直接交付物品即可,但无论是指示交付还是其他的交付方法,双方存在争议且没有办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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