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借款合同,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除了具备基本的合同成立的要件外,还要其他的要件才能成立生效。那么,大家知道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要件有二: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但是,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应当说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例外。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思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包括适用于一般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和适用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二、普通要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特别要件除具备普通要件的内容外,还须具有:
(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已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因此,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借款担保实践中,保证合同订立于借款合同之前的情形下,保证合同是典型的符生效条件合同。因借款事实未发生,生效条件未成就,保证合同不生效。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生效要件,主要是保证合同订立于借款合同之前的情形下,保证合同是典型的符生效条件合同。因借款事实未发生,生效条件未成就,保证合同不生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铜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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