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双方应冷静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好方式,能够获得最好的结果,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应该做出适当让步,既有利于双方的团结,也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
2、仲裁机构调解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学技术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地方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学技术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是由上述科学技术仲裁机构主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仲裁,是由上述仲裁机机关合同争议居中作出判断和裁诀。对于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履行;对上述仲裁机关的裁诀不服的,当事人应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无正当原因愈期不起诲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怯律效力。
3、人民法院的审理。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上述科学技术仲裁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按《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审理,也要坚持着重调解的方针,先选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选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与合同金额高达数千万的案件类似,最高人民法院有可能会一审判决。如果还没有确定下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我可以先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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