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转委托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在中国行政机关在接受上级机关委托执法后不得转委托,转委托无效,因为行政执法的委托不是普通的民事中的委托,被委托的是行政权力和职能,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无权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再委托给别的机关。如果受委托的机关自行转委托,该转委托无效,接受该转委托的机关的行为,应当视为转委托组织的行为,同样的,由上级机关即原来的委托机关负责。中国法律中都有类似的相关规定。中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关于委托执法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2款、第3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但是,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总的来说,受托人是需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才可以进行转委托,而且委托并不是普通的民政委托,被委托的是委托人行政权力和职能,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是无权擅自将不属于本机关的职能委托给其他机关。所以受托人想要转委托时,一定要征得同意。

延伸阅读:

简述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确立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在我国单位犯罪如何委托辩护人

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被告单位同被告自然人...

解除委托合同协议书

解除委托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拘留期间,委托律师探视多少钱?

关于拘留期间,委托律师进行探视收费多少,...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终止原因: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转委托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委托  委托词条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合同订立

 连锁加盟合同应该怎么写?

加盟连锁合同一般由约首、正文、约尾3部分组成。1.约首(也称首部)。约首部分包括合同的标题和当事人名称。标题写明“连锁加盟合同”即可。双方名称可简称为甲方、乙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