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经济、贸易、技术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往往要求我国律师给予见证。律师见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并没有作为一项律师业务予以确认,但是在律师业务的实践中已经开展起来,并且起着积极的作用。
律师见证主要是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另一个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律师见证有的仅是见证签订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仅见证签订合同双方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会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样的话,律师见证在合同的法律效力上也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当事人只要加盖了公章,想要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是非常大的,也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没有勤勉尽责,谨慎的审查义务,甚至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优势规避自己需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极其个别的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更有可能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等,这种行为通常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
当事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文件、材
料和证据。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制作笔录,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对于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况,不予见证。
当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这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法律行为本身等一切相关资料、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若是经过律师审查,律师认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义,应该及时让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等。
接受到聘请的见证律师亲自到达签订现场,亲眼目睹具体法律行为的完成。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律师的分析、判断、推理,尊重客观事实是律师的职责,在这个阶段律师的笔录、录音、录像等的制作则是律师应该把握的重点。
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