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合同当中具体又可以区分为来料加工、加工承揽等等不同的合同类型,而现实中为他人产品提供加工服务的,很容易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因此在签订的加工合同里面就有必要事先做出约定,防范出现侵权的情况。那究竟该如何防范加工合同侵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毁约方如何避免赔偿责任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的,一方将被中介机构追究违约责任并被相对方追究定金责任及机会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参照该条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方将不会被相对方追究定金责任及赔偿机会利益损失,也不会被中介机构追究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双方对买卖合同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的,可以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
二、如何防范加工合同侵权
1、务必签订书面的加工承揽合同。为了方便或出于某种特殊关系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将使承揽人或加工人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一旦发生了侵权纷争,承揽人或加工人是百口难辩,任人摆布,所以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这不仅是防范侵权风险的基础,同样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剑。
2、针对经常性的同类业务制定专门的加工承揽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承揽人或加工人可以利用合同委托来排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将风险转嫁给定作人或委托人。不同的加工承揽业务,其侵权形式不同,因此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工承揽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将带来高效和方便。
3、设置基本的审查程序。在加工承揽业务中,承揽人是依定作人的要求去工作的,所以侵权责任和风险一般应当由定作人承担,但承揽人应当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即承揽人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基本的审查。如果承揽人尽到了基本审查的义务,则委托事项即使发生了侵权,承揽人也是免责的,所以设置了基本审查程序就等于有了保护色,会更安全。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讲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事先采取措施进行约定,即使日后出现了什么问题,也要撇清自己的责任,不然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害。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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