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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园性侵害事件要严把教职工入口关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在比对筛查的117.6万名教职员工等学校从业人员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已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10月14日 澎湃新闻)

《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332起,受害人数845人。在这332起案例中,明确了性侵发生场所的有301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包括宿舍等)的有76起,占25.25%。就现实来看,教职工是性侵儿童的高发、易发群体。因此,提高教职工准入门槛,将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门外已成社会共识。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学校不得录用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今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因卖淫、嫖娼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因性骚扰、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

在教师招聘过程中,相关部门、学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查工作。对有性侵前科的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并非一味否定这类人员的“改造”成果,而是基于其既有行为的风险预判。9月18日,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重回学校工作并继续性侵学生案件:贵阳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曾因强奸学生被判刑,后返回学校工作,并再次犯罪。江西省婺源县江某某曾因猥亵学生被免去某学校总务主任职务,退休后被学校返聘,再次犯罪。这些案例也为学校管理人员敲醒了警钟。

另外,我们还要看到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为防止出现漏网之鱼,检察、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还需协同配合,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排查、沟通常态化机制,细挖细查、常挖常查。同时,学校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如果发现可疑人员,要提请相关部门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曝光的案例不乏男童被女教职工性侵猥亵的案例,对女性教职工的管理也不容忽视。

除了教职工准入排查,学校还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犯罪工作机制。同时,学校要开好性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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