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员工经公司正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员工进厂30天内,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的发放
签订完毕,由人力资源部在签订后下个月初发放到员工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发放到员工手中并要求员工签收,签收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新员工进厂,公司与其签订的首次合同期限均为3年。
(二)第2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3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部分特殊、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续签年限,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劳动合同的修订及解除
(一)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订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及违约责任以《劳动法》为依据。
(三)参加外派或私人申请培训,且与公司签订了《员工培训协议书》的员工,未完成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但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时,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按《员工培训协议书》中的约定支付培训费。
5、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续订
(一)每月10号,人力资源部将下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名单书面发员工所在部门,由员工部门领导与员工确定员工是否有续签意向,不论是意向续签还是无意向续签,员工均应在当月20号前给出答复,员工部门领导应在当月25号前将信息反馈到人力资源部。
(二)对于无意向续签而公司有挽留意向的员工,部门领导应积极予以挽留,人力资源部应予以协助。
(三)对于公司与员工双方达成协议续签的员工,应在员工原合同到期45天前将欲续签的新合同发到员工本人手中。
(四)每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发放的合同后应尽快完成员工本人应签名、按手印、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等部分,且最迟应在接到合同7天内将合同完成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接到合同7天内还未签署的,人力资源部应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书面送达员工。
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其他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结算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在3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交还领用的工具、资料文件及各种证件等,结清有关费用,办理其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