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又称“工程合同”或“承包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相互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施工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二)接受承包人的监督;(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四)承包人经验收后,可以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可以催告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承包人按时进入施工现场;(2)向承包商提供质量一致的材料和设备;(3)项目质量和进度检查;(4)组织验收;
(6)提供。在建设合同中,双方都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债权人,另一方是债务人。法律依据:第283条“民法典”(承包商违约责任)承包商未能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信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可能延长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漫游等损失。《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可以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承包商不支付逾期,承包商可能同意承包商折扣项目,或适用于人的年代,法院依法拍卖项目,除了合同不适合的折扣或拍卖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工程的价款应当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