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况有: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
(二)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和证照
1.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提交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2.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至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应提交由核密级的机关批准的文件;
3.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应提交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4.涉及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的合同,应提交有关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照。
(三)个人就非专利技术转让订立的合同,应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的技术合同无效情况的认定条件,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技术合同内容来进行处理,不同的合同内容所认定的处理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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