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种类繁多,主要围绕技术的开发、技术的转让、技术的许可、技术的咨询、技术的服务等几方面进行种类划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进行了进一步细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