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许可商标的专用权。应明确商标注册人及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和类别、注册证的有效期,即商标许可人主体资格应合法,商标注册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2)明确被许可人的使用权限。被许可使用的商品,被许可使用期限(不能超越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商品的销售范围、合同期满后使用该商标货物销售的缓冲期限,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有无权力再实施许可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中不能改变注册商标标志,应维护商标声誉,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通知许可人。许可人有责任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许可合同期内,许可人不得申请注销及注册商标等。另外,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能否转让该商标等。
(4)明确商标使用许可费用。许可合同应明确商标是否有偿使用,如有偿使用应明确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5)明确合同终止条款。终止条件应明确和尽量细化,什么情况下许可方可解除合同,反之,许可方则不能解除合同。如以许可方的商标为字号新成立的公司,则应明确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应规定期限内变更新成立公司的字号。
(6)明确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被许可人违约时许可人的权利,许可人违约时被许可人享有那些权利。明确合同争议及其解决机构。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注意事项:
(1)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首先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的考察和测试。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2)注意维护商标权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并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商标权利。对于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3)监督商标的使用
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许可人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包括这些,此外还拓展了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以及我们在签这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该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特别是要注重维护和监督商标使用,大家有需要也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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