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要写辞职?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如果没有续签意向,双方关系解除。
2、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即使公司有意续签,你也可以拒绝签订。无非是公司不再续签时,需根据你已经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你自己不再续签时,没有经济补偿而已。
3、公司的要求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且有权要求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同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
4、由于辞职的性质属于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甚至连失业金都拿不到
如果你写了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就不会根据你在企业工作的年限给你任何经济补偿了,如果你不写,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现在的合同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薪酬待遇不能低于当前合同的薪酬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就需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待遇,不低于你现在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待遇,你又不续签,那么你也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是不需要写辞职报告的。劳动者本人辞职即表示是因个人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将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不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之前的合同条件进行续签,即使不再续签也需要赔偿劳动者相关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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