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在知道侵权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如遇到不可抗力或无法行使相关的诉讼时,相关的诉讼时效自动中断,保护这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当事人能够办理案件的诉讼时,诉讼时效重新进行计算,保护这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