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情况来确定,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是在设立地的登记机关取得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就无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如果没有总公司授权的,也不能订立其他合同,如果订立的,就属于是效力待定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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