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觉得自己被骗了的话,可以签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赋予双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知道自己被骗一年内没有撤销的话,合同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双方签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中的内容,不要在什么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去签订,否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都不清楚。如果对于合同中有什么不理解的条款,建议大家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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