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到期未退押金是否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房屋租赁双方的合同关系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的调整与规范。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写了的话,那么就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表示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违约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求其一定损失的赔偿进行赔偿,可以用押金来进行支付,如果是租赁人错误的时候租赁人必须马上向债务方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双方都有错误的话,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内容来进行谈判看是否会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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