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的义务如下:转让礼物的义务。2. 缺陷保修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保证瑕疵的义务。以下是两个例外。第一,赠与人在赠与义务的范围内与出卖人承担同样的违约责任。所谓捐赠礼物,是指在赠与时给予受赠人一定义务的礼物。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人瑕疵或者不保证赠与的财产不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受赠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受赠人有权无偿取得赠与,但赠与合同规定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性质的受赠人,有道德义务的,并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送礼物的捐赠人可以要求送礼物。赠与是义务性赠与的,受让人应当在赠与的价值限额内履行所附义务。受送达人不履行义务的,受送达人有权要求受送达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捐赠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受赠人的请求交付权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被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八十九条因捐赠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捐赠财产毁损、灭失的,捐赠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