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下文由劳动法律师为您简单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