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国有股东的公司算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
1、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2、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二、 国有股东的司法解释
国家股东亦称政府股东。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在股份制企业中为股权的体现者。国家股东一般是由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派出的代表来承担。在中国,这些代表一般都参加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担任董事长、经理。
国家股东的权利有:在持有普通股的企业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按股份分配盈利;在公司经营失败而宣告歇业或破产时分得剩余财产;通过自己在企业中的代表对企业经营进行必要的调节、指导、检查,促进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在持有优先股的企业中,国家股东有优先获得固定股息的权利。
国家股东的责任有: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对公司债务要负有限责任;安排国有股份股利收益资金的使用,以使国家股份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增殖;维护企业内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
从字面上可以对国有股东进行理解,即同国家来控制股权的股东,这种情况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尤其是在大型的制造业上,存在着很多国有股东控股的大公司,对相关公司的管理一般为当地国资委进行处理,具体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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