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主要职责就是教书育人的,但教师自己或者是教师身边的亲戚朋友也有创办公司的,生活中大家也会发现有老师在外的身份还是属于某些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的。因为在我国的公司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准则当中并没有禁止老师当公司法人代表的,只是考虑到老师的身份,民间有些人比较疑惑。
老师当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
教师身份一般未列入公务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当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其权利能力的实现,而这种法律所赋予法人组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是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转化为一种现实权利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在公司设立时必须明确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提供法人的相应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那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4月7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想必还是把老师看成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当中的,实际上老师这是属于单位编制的,老师自己开公司或者是当法人代表都可以,所以,发现某些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的身份是老师就去举报的这种做法是显得有些无知的,但也要提前担任挂名公司法人代表的老师一句,这种做法的法律风险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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