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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一种被动的投资方式,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成立私募基金的流程和条件有着具体的规定。只要具备规定的条件和按照流程进行申请才有可能私募基金采用可能成立。
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公司大都属于管理型企业,为了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对管理者的专业知识、经验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对于管理者资历的要求仅是成立条件的一部分,在满足所有条件后才可以按照相关机构规定的成立私募基金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