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与历史观的关系
社会历史观是实用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用主义尚未形成时,形而上学派的一些学者就通过讨论历史社会问题来表达自己的实用主义观点。他们中的很多人表示:“所谓历史,无非是根据人们根据自身的需求编织出来的事物的积累,没有任何客观规律性。”
学者霍尔姆斯认为,法律就是人们任意创造出来的行为工具,法律的制定标准没有逻辑和规律可循,只是满足多数人的期望。我在《信仰意志》一书中就对机械论的历史观进行了深刻否定,因为历史没有任何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
因此,我们在分析历史的时候,应当以具体的历史问题和政治问题为中心,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的社会历史哲学进行修改。目前的社会历史哲学都妄想用一种普遍的概念来概括历史问题,即将各种零碎的历史概念概括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理论,这就抹杀了各个不同历史问题的特殊性。而实用主义的历史观就是取消那些普遍的历史理论,转而研究具体的历史事件,并积极探索应对这些历史事件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