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上岗交纳货款保证金是否合法?
企业上岗缴纳货款保证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所谓保证金是改革开放开始后,企业搞转制,一些国有企业为了让企业起死回生,要求员工和领导为了继续上岗而交纳保证金作为集资款,然后用来作为企业发展资金用的,这样的做法在最初确实拯救了一批企业,但是后来变了性质,成为私人承包企业的一种老板剥削员工的手段,而很多国企的情况大家都明白,员工交纳保证金被领导进一步挥霍掉了,企业倒得更快.所以,保证金这一项就逐渐没有了.
综上所述,企业对招聘员工的要求中是绝对不可以随意收取相关的保证金的,因为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本身就是为了赚取合理的工资来维持生活的,企业为了自己的人事保证而收取保证金无异于就是侵害了劳动者还未获得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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