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不够重视。
一直以来,企业决策层往往重视经营风险管理,而对于税务管理,决策层往往将其归于财务部门计提和缴纳的职责,普遍认为只要不做假帐就不存在税收风险,很少有人从战略层面考虑税收风险。
主要表现为:未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务管理专职岗位,税务管理职能主要由财务人员兼职;没有建立独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只是在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中作了简单规定,仅只简单涉及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几个条款。
3、税务沟通协调不够。
由于涉税事项经办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对税务机关的征管方法或税务危机处理缺乏专业了解,在应对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及时提出合法合理反驳意见和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建议,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化解自身税务危机。在重大涉税事项上,也无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的意识,一些本可以预先化解的潜在税务危机,也因与税务沟通协调不够,而变成现实的税收风险。
4、税收新政对涉税业务处理等提出了新要求。
“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直接征税,核算模式简单易懂。而增值税采用进项抵扣的核算模式,核算难度较原来大幅增加。而且,“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涉税核算体系,同时还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营业税背景下的简易核算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要求,涉税业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